哈尔滨市齐新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宣判[组图]
发布者:新华网    我要编辑    推荐进入论坛
时间:2009-06-12 15:30:56  

6月12日,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从右至左)在庭审现场。

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后,于当日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松岭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34534元。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受害人李鑫宇、王金刚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7245.11元。新华社发

6月12日,案件听审人员进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新华社记者王松摄

6月12日,法院工作人员在检查案件听审人员入场证。 新华社记者王松摄

新华网哈尔滨6月12日电(记者梁书斌 曹霁阳)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后,于12日宣判。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齐新、刘力男共同伤害致死林松岭,均系主犯,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鉴于齐新、刘力男是在杨森首先殴打他人并致二人受伤,齐新本人又被杨森、林松岭殴打致伤后,实施伤害林松岭的行为,应酌情从轻处罚。刘力男案发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杨森首先殴打齐新等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据此,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松岭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34534元。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受害人李鑫宇、王金刚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7245.11元。详细>>>

相关链接:

哈尔滨6警察涉嫌打死大学生案开审[图]
哈尔滨六警打死学生真相 警方公开录像 哈尔滨“10·11”案死者尸检未检见常见毒物、毒品 哈尔滨“10·11”案捏造散布“高官背景”者被处罚 林松岭尸检结果公布 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死亡 哈尔滨“10·11”案死者背景深厚传言不实(图)
  讨论区 —— 已有0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选择以下可用表情
  写下您对此新闻的看法
新闻
黄页
商品
店铺
商家

NZ$ 348.00

NZ$ 980.00

NZ$ 298.00

NZ$ 75.00

NZ$ 65.00

NZ$ 65.00
  社区
  文苑
          
          
Google Sitemap Gener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