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超市先踩“郭晶晶” 做法不厚道恐违法[图]
发布者:海峡都市报    我要编辑    推荐进入论坛
时间:2009-08-03 14:57:32  

超市将郭晶晶半身像贴在出入口,不少市民觉得这样做不妥

昨天(2日)上午10时许,福州林女士到津泰路永辉超市购物时,在入口处看到地面上贴着一张大幅广告宣传画,画面上是奥运跳水冠军郭晶晶在推销某知名品牌乳制品。

人们不得不踩着郭晶晶的“头”进入超市。“郭晶晶在奥运赛场上为国争光,我们进超市却踩着她的头,怎么能这样呢?”林女士觉得超市的做法欠妥

记者来到这家永辉超市,看到超市出入口处的地面上均粘贴了乳制品广告,宣传画长约2米,宽约1.5米,郭晶晶的半身像在画面的正中间位置,占据了进出超市的必经道路。

一名60多岁的依姆站在入口处的空调下吹风,正巧站在郭晶晶的“脸上”。

记者问她是否认识郭晶晶,这名依姆忙挪开脚,连声说“奥运冠军谁不认识”。这名依姆说,她在等人,并没注意到地面广告,但进出超市的人这么多,都踩着郭晶晶的脸,这个广告做得“不厚道”。

采访中,大部分市民表示这一做法欠妥,也有小部分市民认为这只是公共场所的广告,无需太在意,“踩”郭晶晶并不意味着侮辱,只是正常通行而已。

与此同时,本报热线还不断接到类似反映,福州不少永辉超市都张贴了这一地面广告。为此,记者联系上福州永辉超市的企划负责人。这名负责人表示,超市内销售了这一品牌的乳制品,该品牌乳制品在福州的广告代理公司要求超市配合做宣传,在超市出入口处地面张贴广告,超市同意了。之前永辉超市也有过类似的地面广告,效果不错,“这回可能是张贴了名人形象在地面上引起争议”。

那么,这种做法是否侵犯肖像人物的正当权益呢?福建警察学院法学副教授何炜炜解释说,这一做法是否侵犯了郭晶晶的合法权益,关键看她与厂商、广告代理商之间的合同条文,只要郭晶晶本人没有异议,超市张贴地面广告行为即属于合法行为。

截至记者发稿时,超市方面表示,已经联系上乳制品在福州的广告代理商,双方将立即撤去各网点的这一地面广告,尊重市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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