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图为报告投票表决结果时,全体代表起立热烈鼓掌(资料照片)。
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也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它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4章,共1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使人民有了自己的宪法,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新华社发
1954年9月21日,首都群众聚集天安门广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资料照片)。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