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浦东新区“炒房处长”陶建国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陶建国受贿29套房产及100余万元钱款,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陶建国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这是陶建国在法庭上听取判决。新华社发(陈永良 摄)
这是陶建国在法庭上听取判决。新华社发(陈永良 摄)
新华网上海10月23日电(杨金志、吴冬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上午对上海浦东新区“炒房处长”陶建国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陶建国受贿29套房产及100余万元钱款,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陶建国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陶建国到案前任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处长、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处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