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强颜欢笑
卫诗在父亲(左)、经纪人陈善之陪伴下返港
东京法院直击
昨天出版的香港《明报周刊》曝光了卫诗在日本受审的详情。24日上午7时许,穿着囚衣、脸部浮肿的卫诗由东京湾岸警视厅的警员押往东京地方裁判所受审。在法庭上,卫诗不停地饮泣,除了承认从香港带了16包海洛因到日本外,还承认由2008年4月开始吸毒至今达100至150次,平均每周两至三次。不过,她又把责任推给“狗仔队”,说吸毒是因为香港娱乐圈有太多负面新闻,又有狗仔队跟踪,令她有压力。最后,法官裁定她罪名成立,判监禁两年,缓刑三年。
庭上承认吸毒
出庭当天,卫诗身穿由法庭安排的黑色v领毛衣,配自备的粉红t恤、黑色长裤、白袜及粉蓝色塑料拖鞋,身上有一条长长的粉蓝色胶索,五花大绑地绑着全身,绳尾绑着手腕。长发束成马尾的卫诗显得肥肿。她望一望旁听席上的众多记者,笑一笑,然后被安排坐在犯人席。
检察官宣读日本法律,法庭书记拿出一包海洛因给卫诗看,问她是不是将这些毒品收藏在行李中,她回答:“yes(是)!”法庭提供的案发经过指出,卫诗在香港以柜员机付款然后取货的方式购买了16包海洛因,于18日带往日本旅游;24日凌晨,卫诗和关楚耀被捕后,日本警方早上10时到她下榻的华盛顿酒店,搜出她藏在行李箱暗格内剩下的11包(共重1.83克)海洛因。
主审法官平出喜一问她,为什么要冒这样大的危险从香港把海洛因带到日本?卫诗说:“我好害怕,但我需要(吸食海洛因)。”卫诗又自揭在2008年4月开始吸食海洛因,由那时开始,每周都要吸二至三次,到现在为止,起码吸了100至150次,对毒品有依赖。
吸毒因为压力
法官问卫诗为什么要吸毒,她在法庭上搬出“狗仔队论”来推卸责任:“因为在香港,我的工作范围在娱乐圈,有很多负面新闻,要面对狗仔队追访,所以有压力,这是我吸毒的原因。”
法官又问她生活在没有自由的囚室感觉怎样?她说监狱给她的感觉好恐怖,不过在这60天拘留期里,她已没有吸食毒品,自己感觉身体健康了、强壮了,人也开心了,所以这次被囚事件,对她的人生来说是一个转折点。法官问她,她的家人知不知道她有这个不良习惯?她回答说:“我姐姐(卫兰)知道,她明白我在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其实她有劝过我不要再吸。”卫诗的父亲joeyvidal及经纪人陈善之也有到庭作供。庭上,卫诗一见到父亲就落下眼泪,听见父亲说对她吸食海洛因感觉很失望时,她用自备的小毛巾抹起眼泪。
卫诗听候判决时,紧张得搓手指。知道结果后,待所有记者离开法庭,她跟父亲相拥而泣。其后,卫诗跟父亲返回酒店,随即致电卫兰,但卫兰正在录音没接电话。然后,卫诗经过梳洗化了淡妆后,于晚上7时许在酒店外让记者拍下获释后的照片,然后回房间休息,准备第二天坐飞机回港。
“派饼仔”式轻判
香港法律界人士黄国桐认为,日本法院对艺人卫诗藏毒的判决,属于“派饼仔”式的轻判,理由是当局对卫诗的控罪只是藏毒,而非运毒或吸毒,加上藏有的海洛因不太多,只有1.83克,故可以向法院解释为“自用”。不过,若事发地点在香港,卫诗绝不会被如此轻判,“最轻要入6个月戒毒所”。黄国桐指出,如果是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等,同样的罪行,当地司法机构更没可能让犯案者轻易逃过法网,“藏毒的话,至少都要判几年徒刑,或入戒毒所;如果是运毒或藏毒罪行,最高刑罚更是死刑。”对于卫诗在判刑后需即时离开日本,黄国桐指出,她至少在缓刑期间不能再次到日本,“至于何时才能入境,还视乎日本入境条例的酌情权,有可能6年、8年或10年”。他强调,由于案中卫诗声称藏有的海洛因是从香港带到日本,故香港警方有权在卫诗返港后要求她协助调查,但同一刑事罪行不会“两审”,故卫诗案件在香港法院再审的机会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