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歌手胡杨林(右)在庭审现场。张涛 摄
因唱《香水有毒》成名的歌手胡杨林(原名胡杨琳)因被指多次私自商演被“东家”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太格印象公司)告上法院,并被索赔违约金100万。
昨日14时,胡杨林到庭应诉,称双方合约已解除,并反诉太格印象公司拖欠报酬等共5.7万余元。
“东家”
胡杨林签约后多次接私活
昨日14时,胡杨林身着一件绿色小开衫,抱着米色大衣走进法庭。
太格印象公司诉称,去年2月28日,胡杨林正式签约太格印象,双方约定“太格印象为胡杨林的独家经纪人公司,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若有私自商演的行为,应向甲方赔付100万元”。签约后,胡杨林先后多次私下联系、参加商业性演出,并私自收取演出报酬。
太格印象公司认为,胡杨林严重违反双方合约,给原告的商誉和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同时出具大量胡杨林私自演出的新闻报道作证。
歌手
朋友间演出捧场也很正常
胡杨林反诉称,公司未按照约定按时按质为其投入宣传资金,并从去年5月起无故拖欠演出费用等,她最终于去年11月18日依据《演艺经纪合同》作出解除双方合作关系的决定,并向太格印象公司送达了《解约通知书》。对于私接商演,胡杨林表示,有一些朋友之间的演出和捧场也很正常。
太格印象公司表示,《解约通知书》是复印件,委托送达者无委托书,文件签字也与胡本人不一致,认为是无效送达,并否认拖欠报酬。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记者张太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