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超:建议加快制定《民办博物馆促进法》
发布者:新华网    我要编辑    推荐进入论坛
时间:2010-02-26 18:19:43  

在位于西安的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内,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勇超(前左二)与文化工作者们在一起(2月9日摄)。

在位于西安的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内,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勇超(前左二)与文化工作者们在一起(2月9日摄)。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勇超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建议加快制定《民办博物馆促进法》。王勇超根据调研认为,博物馆作为社会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科技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民办博物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渐成气候。截至2009年8月,在各地文物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博物馆有386家,占全国博物馆总数的13.3%。作为国有博物馆的重要补充,民办博物馆对保护各种文物,特别是民间收藏文物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在发展中尚处于自主生存、自我完善状态,在管理运行、业务开展、社会服务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首先是政策环境不够宽松。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在政策支持、税费减免等方面待遇不平等,还未真正做到一视同仁,全国至今没有一家民营博物馆享受免费开放政策的先例;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思想观念滞后,对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认识模糊、重视不够,在操作性政策制定上有明显偏见,在具体政策执行中不积极、打折扣。

其次是政府投入有限,扶持重点不突出。政府目前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投入非常有限,对民营博物馆则更少;即使在有限的政府投入中,也存在面面俱到、扶持重点不突出、撒胡椒面的现象。难以发挥政府投资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是金融支持有待加强。民办博物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涵盖了知识产权、文化资源、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项目收益权、法人财产权等权益,这些权益都可以进入评估系统,有一定的抵押担保能力。部分金融机构已开始关注民办博物馆的信贷问题,但大部分金融机构仍以现有政策中文物资产作为抵押物无法评估为由不愿放款,致使民营博物馆发展备受资金瓶颈制约。

为了依法促进和规范民办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民办博物馆的合法权益,鉴于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针对民办博物馆设立、运行及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立足民办博物馆发展实际,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加快制定《民办博物馆促进法》。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民办博物馆的性质。民办博物馆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博物馆的所有权属于私人,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现法律规定为“民办非企业法人”,不仅使其很难享受财政拨款,还要缴纳各种税赋,导致运营困难,建议定性为“民办事业单位”。

二是明确民营博物馆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使之在国家立项、政策扶持、土地使用、税费减免、银行信贷、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收缴文物划拨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享受同等待遇;把民办博物馆纳入国家正规管理之中,在文物主管部门设置民办博物馆管理机构,加强对口管理。

三是落实各项促进举措。国家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兴办民办博物馆;同时加大投资力度,专门设立发展基金,支持民办博物馆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并从相关资金中列专项帮助解决民办博物馆的馆舍维修及文物收藏的经费保障;加强对内部人员的专业指导与培训。

四是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国家对达到一定规格,对社会公共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民办博物馆,在土地规划、项目建设和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与之相配套的旅游、旅游商品生产、商业地产等设施和项目,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五是健全准入和退出制度。针对民办博物馆数量多,种类杂,办馆目的不同,品质不一等问题,应细化准入标准,完善审批程序,加强对拟申办民办博物馆办馆宗旨、藏品来源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对现有合法登记的民办博物馆加强监管,对不达标者责令退出;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办馆行为。新华社记者丁海涛摄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勇超(左二)在位于西安的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与文化工作者交谈(2月9日摄)。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勇超(左二)在位于西安的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与文化工作者交谈(2月9日摄)。新华社记者丁海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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